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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石油公司高管访华欲深入合作

2012-05-29 08:410中华网
尽管本土油企越来越多成为中标方,但由于此处油资源多在等深线300米以外,“实际上几乎都没有独立开采能力,需要租用其他跨国油企的设备和人力”。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总裁告诉本报记者。

在巴拉望岛附近,外界熟知的争议地带还有SC38区域中的马兰帕亚岛(Malampaya)。

合作的前景

中国会怎样行动?一位菲上市石油公司的董事对本报记者说,中国首先会通过外交渠道知会跨国公司,这些公司绝不会因为菲律宾项目放弃中国市场;过去向这类公司发出主权声明的方式,对现在的局势依然合适。

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对越南争议领域油气田的处置,则较为常见。仅2006年到2007年,中国向16个越南的合资油气田项目提出了抗议。其中包括英国石油公司(BP),雪佛龙,俄罗斯天然气公司,法国CGGVeritas集团的合资项目。

后黄岩岛事件的菲律宾与中国,将走向何种模式,目前未可知。“历史上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海发生摩擦时,往往是石油价格波动,或石油贸易停滞的时期。”雅典耀大学教授林聪智说。在菲律宾国内,中菲直接合作的提法,声音正在变大。

“我们需要外国伙伴来为我们提供我们所缺少的金融和技术支持,为什么不能是中国呢?”《菲律宾星报》专栏作家Boo Chanco就在他最近的一篇专栏中写道。他将当初阿罗约与中国在南海的合作框架称为“现在最务实的选择”。

中菲合作已有一些基础条件。2004年中菲签订合作勘探石油的合约。根据协议,合作内容包括搜集、处理及分析地质数据,但并不涉及钻探及开发的工作。次年3月,南海资源共同开发再次取得新的进展——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石油公司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协议中,中海油、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以及越南石油和天然气公司计划共同收集协议区内的地震数据,希望通过这些工作来查明有关海域的质址结构和油气储量,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商业开发价值。而和此前中菲签订的合约一样,这项协议也不涉及后期的勘探、开采工作,而是只停留在前期评估阶段。

“当初签订的只是合作意向,后来并无实质进展。”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对本报记者说。

由于主权问题高度敏感,几年之后,阿罗约曾因此被认为犯了叛国罪。当时菲律宾国内有一种声音认为,阿罗约签订的这份合约并没有经过外交部,而是为商业利益所驱动。“如果没有政府的同意,这种行为可能被他们国家的人认为是卖国。”林说。

中国油气企业进入菲律宾,仍有比较现实的问题。当地油气行业尽管在十年前就定下了逐渐摆脱政府管制的发展目标,但却并非外企随意出入之地,其中的利益较为复杂。政府部门的审批依然重要,本地的石油企业都逐渐引入了在政界有坚实背景的出资人。最近两年外资企业独立获得开采和运输工程的案例也比较少。

从能源部门对油气开采的法律规定看,政府对石油产出有定额的收益,最新的比例是60%,但同时对中标企业有逐年支付的奖励金。目前勘探的年限最多10年,开采年份一般为25年,不得超过50年。较之十数年前已大为缩减。

如果中国企业接受这类条件,也可能被认为其接受争议地带受他国法律的管辖,因此每一个项目可能都得一事一议。而这本也是中国企业近年来谨慎投资的内部制度因素。

“虽然谈判可以继续进行,但最终往往很难达成结果。”林伯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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